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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网络称为“官二代飙车案”或“我爸是李刚案”,我接受受害人陈晓凤的父亲委托后,今天再度至保定并走访了办案机关。接待我的是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的办案人员。保定市公安局已经指定望都县公安局管辖,但此时却并非望都公安局,此行为让我感到尴尬,据家属介绍他们是联合办案。随后,我询问了该交警支队与李刚所在公安的关系,其解释为他们是独立办案,属于市公安直属,与李刚所在公安局无领导关系。
我提出了两点意见:一、该案应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而不是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立案罪名不同,侦查的角度也当不同。(具体理由见我法律意见书)二、应当查清肇事车辆事发时的速度。因为学校有摄像头。该指标非常重要,可以判断其行为时过失还是故意。如果远远超过法定速度,应当属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是故意犯罪。就不应该定交通肇事罪。
办案人员向我解释:一、撞人时候的速度现在还不能查清,因为撞人地点是在拐角。它的前面、后面都有摄像头,但就这个地方照不到。二、希望家属配合依法尽快火化尸体。
我回答说:现在连最基本的肇事车辆速度都没有查清,不可以火化尸体,尸体在本案中属于物证范围。没有经过开庭审理,不得毁灭证据。
之后我与家属离开,接待警察态度和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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