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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

受被告王宇委托,经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凯律师作为王宇涉嫌故意伤害案件的辩护人,该案一审业已结束,王宇律师被判三年,现在正在北京铁路中级法院二审中, 我了解到,该案在侦查、审理过程中多处程序违法,严重侵犯律师权利,变相剥夺当事人的辩护权。具体理由如下:

一、未依法给辩护律师下达开庭通知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 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的通知(六)将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 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的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张凯与王宇爱人是在621日上午建立的委托关系,当天下午工作时间至北京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铁中院)院提交委托手续,但该院刑庭无人接 待,622日晨赶至天津,递交了委托手续,所以按照法律规定,该法院至少应该在三天后开庭审理,并应该下发开庭通知书,但是该院在没有给律师下发开庭通 知书的情况下就开庭审理,客观上剥夺了被告律师的辩护权。

二、强制律师进行非法安检、搜包等行为,变相剥夺律师辩护权。

张凯律师得知该院开庭,准备进入法庭,却要求强制安检、搜包等,如果不配合就不许进入法庭,律师无法配合这样的违法行为。后被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告知强制安检是铁中院的行为。

根据《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规定:第十一条,律师持本人有效律师执业证依法参加诉讼,进入法院时,律师本人及 携带的诉讼材料、物证、笔记本电脑和公务用包等免予安全检查。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六条:(一)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二)对参加庭审活动的 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张凯律师事后至北京铁路中级法院要求其解释为何要求强制安检,该厅长说根据最新最高院的规定,律师也要安检。然而,张凯律师多方核实也未查询到最高 院有此规定。

三、拒绝为律师复印案卷,二审律师无法行使辩护权

张凯律师在二审开庭后第二天即到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要求复印案卷,被铁路中级法院以未参加庭审为由拒绝。事后多次至铁路中级法院提出该要求,均被拒绝。未参加庭审绝不 是拒绝复印案卷的法定理由,恰恰因为没能参加庭审,才要通过复印案卷来知晓案件情况,以此发表辩护意见,法院拒绝为律师复印案卷,实质上剥夺了律师的辩护 权。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非常清晰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铁路法院 完全无视刑事诉讼法规定,客观上剥夺王宇的辩护权。

四、该案办理程序多处违法

从当事人提供的部分案卷中了解到,本案的侦查机关主要是天津铁路公安处天津西站派出所,然而,刑事案件派出所根本没有侦查权,派出所的职能仅仅限于《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的行政职能,本案中大量的侦查都是由该派出所完成。十月十四号既已经做出鉴定是重伤,而之后的大量侦查仍多是是由该派出所进行。更重要的是,该派出所 在本案中本因该回避,王宇与车站检票员发生冲突,向该派出所报案,但该派出所不予理睬,王宇遂投诉该派出所不作为。因此,王宇始终怀疑此次受审是派出所的 报复行为。该派出所既违法进行了侦查,又未履行回避义务。

并且,该案一审中,检控方出示了大量情况说明作为证据,然而根据证据法定原则,该说明不属于任何证据种类,不应当被采用。

五、案件事实认定违背常识

霍姆斯语: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该经验就是指一般理性人的常识,该案就多处违背常识。该案一审中,事实部分始终存在争议,王宇始终认为 自己是受害者,是被检票员殴打,而不是打人者。王宇要求出示当时的录像,检控方称:西站没有录像。之后王宇一审律师提供了西站有录像的照片,检控方又称该 录像已坏。该案的检控中表明:王宇殴打三人,一人是20多岁的小伙子,一米八几的身高,被打倒在地并构成重伤,一个是中年妇女,被打成轻微伤,该事实就违 背常识,一个文弱的女子,怎么可能做到这点?

六、该案违背程序正义之基本原则

我们注意到:本案是律师王宇与铁路职工发生冲突,王宇认为自己是受害者,那么北京铁路局有可能是责任承担者,然而本案的侦查、检控、审判、鉴定、看 押,全部由北京铁路局的职工完成(当时铁路公安还没有改革)。自己做自己的法官是违背基本法律伦理的。难求公正。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我们提请全国人大、最高法、最高检紧急关注本案,因该案系铁路法院审理,企业办法院之弊病已呻吟数年,且其缺乏真正监管机构,特 提请上述机关给予关注,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北京律师 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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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凯

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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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的律师。信仰上帝,喜欢自由。一生走窄路,永远站在弱者一边,哪怕他不正义。 email: lawyerkai@gmail.com msn: lawyerkai@hotmail.com 推特:lawyer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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