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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我们获悉:北京李庄律师在职业过程中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而被重庆警方拘留并已被逮捕。因该事影响重大,我们认为该案继续由重庆警方侦查、重庆检察院审查起诉、重庆法院审理将有失公正,会引起公众质疑,且违反程序正义之原则。具体理由如下:

一、重庆警察是涉案单位,应该回避

根据报道的材料来看:李庄在第二次会见中对龚说:“从你的材料中看得出来,你肯定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了。法庭上问你是否被刑讯逼供时,你要大声承认,还要把刑讯逼供的过程夸张地演示出来,以刑讯逼供为由否认原来在侦查阶段所作的口供。”可见,是否刑讯逼供是李庄通过案卷材料的出的结论,而非编造。然而,刑讯逼供本身就是严重的犯罪,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应该由检察院介入调查,现在重庆警察作为涉案单位又去以伪证罪介入侦查李庄,很显然有失公正。

并且,我们注意到中青报报道称:“李庄、马晓军等律师教唆龚刚模翻供、串证等问题一露端倪,立即引起了重庆打黑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公、检、法、司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且不说该联合调查本身违背司法独立之法律精神,由此可见,重庆检察院也同样应该回避。因为他们丧失了调查重庆公安刑讯一案的立场,却成为共同侦查李庄案的侦查机关。此侦查的可信度让人质疑。

二、重庆公检法涉嫌违规

我们看到报道:“公、检、法、司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该行为彻底将刑事诉讼法颠覆,本质上公检法司应该各司其职,彼此制约。然而联合调查彻底打破了刑事诉讼法设计的格局。

我们看到众多报道中都反映:律师在侦查阶段见不到当事人或非常困难。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

我们看到众多报道中:公安机关将未决案刑事案件进行公告、宣传,有悖刑事诉讼法关于无罪推定的原则。

我们看到李庄案件中,中青报记者之信息来源明显是案卷笔录,在有些报道中也阐述了其看到部分案卷笔录。对李庄之指控有一点就是其向当事人宣读同案人的笔录,而重庆公安同样将笔录泄露给公众岂不是也是犯罪吗?

鉴于以上事实,我恳请最高检察院成立独立调查组,对李庄当事人龚刚模是否存在被刑讯逼供给与调查,恳请公安部对李庄案成立独立调查组行使侦查权,或指定其他省市公安部门行使侦查权。

北京律师:张凯  黎雄兵程海广州前律师刘尧

电话1391190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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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凯

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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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的律师。信仰上帝,喜欢自由。一生走窄路,永远站在弱者一边,哪怕他不正义。 email: lawyerkai@gmail.com msn: lawyerkai@hotmail.com 推特:lawyer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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