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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沦为僵条,没有法律的信仰将沦为狂信

-------------伯尔曼

只有真实理解美国文化,体悟基督信仰,精晓法律的时候才能真正领悟伯尔曼的这句旷世名言。美国人推崇法律,是基于他本身建立在清教徒精神的对上帝的敬畏上。出于对上帝的敬畏而尊重上帝启示下的法律,进而形成了美国人引以自豪的《宪法》。美国的宪法是真正具备神启示下具备法律精神的。即使其他法律随着时间而改变,但是他们的宪法始终谨慎的修改。

美国宪法的核心价值在于限制政府权力,保证人民的自由。看上去简单的两个原则实则是具备很深刻的文化领悟的。限制政府权力,代表美国人不相信政府,权力一旦集中必然带来权力的滥用,所以要限制。政府不是正义的来源,也不能作为价值的起点,政府做坏事是很容易的事情。所以要约束,而这样的观念来源于圣经中人类全犯了罪,成为罪的奴仆,而由罪人组建的政府当然趋向是做坏事。基于这种人性的不信任,必须把总统关在笼子里(布什语)。所以美国绝不会不知羞耻的喊出“坚持某个党的领导”的口号,在美国人看来,这样的说法愚蠢至极。这是人不忏悔不知罪不知道自己天高地厚的无耻表达。这种在“人是有罪的”基本常识性人性判断而建立起来的国度,行事谨慎,谦卑度日,而不是自称伟大、光明、正确,这样恪守基本常识和诚实而建立起来的国家,它的人民有福了。

而保障人民的自由是美国宪法的另一个核心价值,人民要对上帝负责,在有些领域,即使是政府也不得干涉,因为这种权利是直接来源于上帝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比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既然是自由,那么就既有说正确话的自由,也有说错误话的自由。诚如既有相信上帝的自由也有相信异端邪说的自由。这完全是人向上帝负责的领域,而不是向政府负责。政府不得寻找任何理由干涉,甚至不能制定任何干涉这样自由的法律。

因为有了这样属天的盼望和权柄的顺服,人才能真正摆脱属地的奴役和打着国家名义的奴役。国家不能成为人的奴隶主,更没有理由成为价值起点,换句话说:没有理由因为所谓国家利益而损坏个人利益。更不能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幸福而谋求所谓国家利益。否则,一但如此,国家就会变为谎言,被他的幕后黑手操控。而成为这个黑手施暴于民的借口和理由。

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就是这个谎言的延续,他甚至可以蒙蔽人的基本良知,而成为人罪性表达的工具。国家、民族成为一些人假冒伪善的面具,披上这层面纱,一副道貌岸然。实则是诡诈与血腥。他会让人丧失基本理智的判断、对同类的怜悯和自我良心的忏悔。甚至可以将无耻进行到底还可以保持雄赳赳气昂昂的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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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凯

张凯

136篇文章 7年前更新

热爱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的律师。信仰上帝,喜欢自由。一生走窄路,永远站在弱者一边,哪怕他不正义。 email: lawyerkai@gmail.com msn: lawyerkai@hotmail.com 推特:lawyer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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