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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王超法官:

   

    王超法官,昨天收到贵院来电,被告知:我代理的李小刚故意杀人案,维持死缓的一审判决。此结果虽在意料之中,却在法律之外。

     虽然此案在我代理的众多影响深远的案件中此案显得微不足道,虽然作为二审律师没能改变一审判决也属常态。然而,听到这样的结果我心痛并愤怒。这种心痛与愤怒不仅仅是因为我的当事人,一个年仅二十岁的小伙子因为一次意外打架,被判在监狱中度过人生最华丽的光阴。更因为您做为主审法官在此案中表达的傲慢与冷漠。

     在贵法院办案,最直接的感受是“门难进,脸难看”。我感觉贵法院像一个碉堡,随时担心被敌人袭击,作为执业律师,凭借律师证,我无法堂堂正正的走进去。必须先电话约法官,电话不通,就需要在外面漫长的等待。法院里面有两道关卡,有不同的进门程序和不同的人把守。我进过美国国会,我访过英国皇家法院,进你们法院之复杂程度远远超过这两家。人民法院人民难进,这真是莫大的讽刺。

     为此案我去过福州多次,仅有一次与您谋面,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整个会面,您始终没有抬头正视过我,更缺乏见面应有的礼节。我并不奢望中国的法官可以像美国大法官金斯伯格或是霍姆斯大法官那样谦逊与博学,但如此态度,我真的无法感受法律共同体中,彼此应当的尊重与支持。说这些显得有点吹毛求疵,或许您这是为了表达法官的铁面无私,如果那样,我也欣慰。

 

     整个与您的接触或电话过程中,无论我如何表达我对案件的看法,无论我依法提出何等诉求,我始终无法在您那里得到任何专业的判断、讨论、回应。而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却是:“向领导请示”,我终于知道:作为法官,原来您只是一个传话筒。您背后的领导到底是谁?他是如何做出专业判断的?我的要求是否准确的传达?无人可知,让本身复杂的司法过程变得更加迷雾缭绕。这样一个角色,让我在当事人面前也如此尴尬,因为我实在无法解释:法律清晰规定的权利为何无法落实。

     证据漏洞百出,我申请开庭审理,您要向领导请示。存在酷刑,我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您也要向领导请示。这些程序法律规定清晰且明确,您都要请示领导。您所在的法院到底是一个专业的司法部门还是一个行政机关?如果这是你们的办案常态,我建议你们直接把“法院”改为“官院”更好。

当然,我也从您那里听到了唯一的有效信息:“不会改判,因为受害人四处告状”我深深理解您可能承担的压力和困扰。然而,用一个年轻人的自由来换得您的清净,这是否已经触犯了一个法官的基本职业底线呢?正应了那句俗语: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毫无疑问,您的审判助长“闹”而不是维护“法”。这让老实的李小刚父子即使第一时间去自首,也无法换得自首的认定。

     当事人李小刚家境贫寒,父亲是工人,母亲是勤杂工,他犯了错后悔莫及,其父母愿意倾其所有,变卖家产来求得饶恕。李小刚父亲多次找受害人家属,被拒之门外。我提出:希望您可以提供双方对话的机会,做和解工作。也被您拒绝,称这并非二审法官的义务。到此我终于明白,作为法官,您的职责不是促成彼此的宽恕、原谅、和解,而是听领导指挥,看当事人风向。同为法律人,我真的为你而感到羞耻。

     此信通过公开信的方式发表,只是期希提醒您及中国的法官:你们的言行关乎他人的自由,关乎司法的声誉,关乎人们对美好生活的盼望,愿你们可以反思和重审自己的职业,让它成为爱与公义的管道,愿法律人可以引以为豪的是专业的精深和品格的高贵。

 

上帝祝福您,也祝福中国的法律人。

 

 

            律师  张凯

            2011年10月14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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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凯

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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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的律师。信仰上帝,喜欢自由。一生走窄路,永远站在弱者一边,哪怕他不正义。 email: lawyerkai@gmail.com msn: lawyerkai@hotmail.com 推特:lawyer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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