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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助不是赔偿 同情不是认错       

                     --------评镇坪堕胎案处理结果


 

       经过半个多月的调查,6月26日,安康市政府终于出台了关于镇坪强制堕胎案的调查结果及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对主管责任人处以纪律处分

      二、给予冯建梅生活补助,解决生活困难

       

        这个看似“严肃处理”的结果,实则是否认政府的责任。为了更准确的理解处理结果,我将在下文厘清几点常识:补助不是赔偿,同情不是认错,处分不是审判。


        我们的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赔偿、补偿、补助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赔偿是国家承认自己违法行使职权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补偿是国家虽然没过错但基于公平原则给于的填补。

      

         生活补助是政府出于同情和体恤对弱者支付的费用。而对有劳动能力的生活补助,政府却有滥用职权之嫌疑。

       

       本案中,安康市政府出台的处理结果是:支付冯建梅生活补助来解决生活困难。该处理结果可以理解为:尽管承认镇坪政府把邓家8个月的孩子杀死是事实。但是,因为邓家困难,政府出于人道而支付了补助。


       依照这个结果,冯建梅应该对政府叩头跪谢才对,生活补助是基于生活困难而产生的后果,也就是说:如果冯建梅一家生活不困难,即使政府强行的将其肚子里8个月的孩子打掉,政府没有义务支付该笔费用,生活补助本质上与镇坪政府非法堕胎没半毛钱关系,这是政府出于对弱者的扶持而进行的施舍。法律上来看,这是镇坪政府的社会救助行为。对于政府救助,当然,冯家也同样有对其表达感激的道德义务。镇坪政府依旧如青天老爷一般,高高在上的表达亲民。

       显然,补助而不是赔偿表明镇坪政府并未认错。因为,如果政府错了,就只能依照国家赔偿法进行赔偿,政府虽然出钱,此时表达的却是同情,而不是认错。

        同时,我们看到,此案中,对相关责任人两人撤职,其他普遍使用的是记大过处分。根据中国《公务员法》,记大过的法律后果是18个月不能晋级,不能涨工资。也就是说:该案的处理只是这些责任人在一年半的时间内不能升职、涨工资而已,并无其他任何实质性的惩罚。

         无论从国际司法惯例,还是中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将怀孕八个月的孩子强行堕胎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仅仅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而未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是在避重就轻,逃避责任,有意袒护。

       依照我国重伤鉴定标准78条规定: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属于重伤。 相关责任人故意导致此结果,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应该以重伤处理。依法应当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在西方很多国家完全可以按照故意杀人罪来追责了。

       当然,处分不是审判,该处分行为是由政府做出,并不代表责任人可以免于刑事责任。在此,督请安康公检部门,马上对此案立案侦查,将有关责任人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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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凯

张凯

136篇文章 7年前更新

热爱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的律师。信仰上帝,喜欢自由。一生走窄路,永远站在弱者一边,哪怕他不正义。 email: lawyerkai@gmail.com msn: lawyerkai@hotmail.com 推特:lawyer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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