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申请人:张凯 律师

单位: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我们依法接受上诉人卢光明及其儿子卢冠宇的委托和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卢光明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中担任上诉人卢光明的辩护人。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维护上诉人卢光明的合法权益,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中:“辩护律师还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等规定,申请贵院依法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申请事项:

申请对证人梁士印重新进行调查取证。

申请事实和理由:

对证人梁士印重新进行调查取证,取得新的证人证言。

证人的证人证言直接关系到本案重大事实的确定及定性,决定了上诉人卢光明的罪与非罪,我们因无法取得证人梁士印的同意,依照法律规定不能向其调取证据,故依法向法院提出对该证人进行调查取证的申请。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中:“辩护律师还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等规定,我们依法申请贵院调取上述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此致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凯

话题:



0

推荐

张凯

张凯

136篇文章 7年前更新

热爱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的律师。信仰上帝,喜欢自由。一生走窄路,永远站在弱者一边,哪怕他不正义。 email: lawyerkai@gmail.com msn: lawyerkai@hotmail.com 推特:lawyerkai

文章